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辖内市分局启用对外业务专用章的公告
- 索 引 号:
78116973-X-2023-00184 - 分 类:
公告 外汇综合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3-10-07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辖内市分局启用对外业务专用章的公告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辖内市分局启用对外业务专用章的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2023年10月7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辖内惠州、汕尾、佛山、肇庆、清远市分局各启用1枚对外业务专用章,江门市分局启用2枚对外业务专用章。对外业务专用章的形状为圆形,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国家外汇管理局XX市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行,五角星下方刊“对外业务专用章”;2枚印章的分别刊“对外业务专用章(1)”和“对外业务专用章(2)”。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3 年 10 月 7 日